招标公告
根据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312-440104-04-02-186012)批准,并且图纸和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广州珠江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现对华宫大厦修缮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设计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华宫大厦修缮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二、招标单位:广州珠江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20-88907232
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南657号岭南V谷园区观海路9号C1栋8楼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金盛建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姜工 联系电话:020-87598580、15914306821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车陂路113号第二层205单元
三、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808 号。
四、项目概况:项目分为主楼和附楼,其中主楼建筑面积约 15128.3㎡,共有 18 层,包含地下 1 层、地上 17 层,附楼建筑面积约1329.05 ㎡,包含地上 1-3 层。本项目总投资约390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 2841.05 万元。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1、本工程划分为 1 个标段。
2、招标内容:负责华宫大厦修缮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合同协议书):
2.1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
设计工作包括本项目的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负责项目的方案设计(含编制投资估算)、深化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编制项目概算)、施工图设计、现场技术指导、服务与监督工作,竣工图签审及配合竣工图编制工作。主要包括:
①负责编制方案设计(含编制投资估算)及深化方案设计;
②负责项目编制初步设计(含编制项目概算),配合初步设计审查及设计概算审核。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工程概算等造价文件的编制工作及相关配合报审工作;
③按发包人意见进行中标方案调整;需编制装修以及各专业(装修、消防、电气、弱电等相关专业)施工图纸;
④负责工程施工过程直至竣工验收前的设计服务等工作,保证设计变更满足施工进度要求,并按发包人要求准备汇报材料。
⑤配合项目竣工图编制、签审工作
⑥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含派设计代表驻现场)。
2.2施工部分:
2.2.1 完成本项目所有施工内容包括: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发包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包施工图预算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等;包工、包料、包设备、包工期、包质量、包造价控制、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移交、包保修、包竣工资料收集整理、编制竣工图,主要包括:
①本工程项目设计范围内所有的施工工作(基础装修、修缮改造以及配套设备集成工程的施工、质保以及承包范围内工程结算、竣工图编制、竣工的资料收集整理及移交档案;
②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报质监、报安监、报建、报验、现场施工管理的手续;
③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建设管理,直至项目移交。
④最终以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内容及合同为准。
2.2.2 施工其他服务。
①负责预算、结算的编制工作,配合发包人对预算和结算的审核及审计工作;
②负责或配合发包人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劳动安全卫生评审、报质监手续、报安监手续、排污手续、排水接驳、水质检测、防雷设施检测、消防检测、白蚁防治、排水许可证、环保验收及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和各专业验收,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施工方的费用;组织本项目的验收备案和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
③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职能部门及周边居民,包括且不限于:街道居委、公安派出所、交通部门、质安监、建管、城管等。
2.3本工程所有设备材料均由工程总承包方负责采购,包括基础装修、修缮改造以及配套设备集成等施工过程中相关的材料、设备采购。
具体工作内容按照合同约定,具体需求详见发包人要求。
3、总工期:暂定 54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3月1日,具体以监理工程师发出开工令起算。
3.1设计工期:暂定 45 日历天。
3.2施工工期:暂定 495 日历天,具体以监理工程师发出开工令起算。
4、质量要求
4.1设计要求: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的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
4.2施工要求: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4.3工程质量目标:合格。
5、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和施工,最高限价为3279.14万元,其中施工费(工程费用)最高限价2841.05 万元,设计费最高限价138.09 万元。
六、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七、公告发布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4年1月15日至2024年1月22日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4年2月6日09时00分;
截止时间:2024年2月6日09时30分。
3、投标文件的递交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车陂路113号第二层205单元会议室。
4、开标开始时间:2024年2月6日09时30分。
5、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投标担保:
投标担保:20 万元,投标担保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对于联合体投标人,投标担保由联合体主办方缴纳。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月16日9时00分至2024年1月22日17时00分。
2、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按以下方式登记并获取招标文件:
请将登记资料扫描件发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E-mail:824290493@qq.com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姜工/15914306821),邮件须注明本项目名称,并将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附件发送:
1)投标登记表(详见附件三);
2)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登记活动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自拟)
3)文件费用缴纳凭证。
3、如需纸质版招标文件的还须加快递费50元(人民币),经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确认后办理相关手续。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均不承担责任。
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 500 元,售后不退。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单位)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主办方)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单位)企业资质符合招标公告要求;
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5.1和5.2资质:
5.1工程设计资质: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要求。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注:(1)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2)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32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等相关文件执行。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延续有关政策按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5.2施工单位资质:投标人应具有以下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延续有关政策按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6、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6.1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主办方,兼施工负责人,下同)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资格,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①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粤建市[2019]153号),取消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②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
③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级建造师电子证照申领和使用手册》。
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打印建造师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字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字或与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6.2设计负责人要求(若为联合体,由设计方提供):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建筑设计类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的。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提供香港建筑师注册管理局注册的建筑师证书扫描件并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证明扫描件。
注:①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7、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主办方)拟担任本工程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
9.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1家设计单位、1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中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其余成员均为协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书》(格式按附件二)。《联合体工作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截止时间后联合体增减或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9.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3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9.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施工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各成员单位均应满足要求)。
9.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0、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均按不符合投标人合格条件处理。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通过设计部分(或施工部分)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少于3人时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本项目为纸质评标,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投标文件。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第四十九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第三十八条规定执行。
十二、资格审查委员会对资格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时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为依据。
十三、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s://zbtb.gd.gov.cn)、广州工控采购平台(网址:https://ips.giihg.com/)、广州金盛建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网址:http://www.jsjcpm.com/)上发布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四、费用
1、投标经济补偿:本项目不设置投标经济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十五、其他事项
(一)、前期服务机构说明
1、本次招标前期服务机构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广州城市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注: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招标人发布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二)、出现以下情形时,招标人/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3)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十六、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珠江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88907232 联系人:王工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南657号岭南V谷园区观海路9号C1栋8楼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也应通过书面形式答疑投标人提出的异议。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十七、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s://zbtb.gd.gov.cn)、广州工控采购平台(https://ips.giihg.com/)、广州金盛建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网址:http://www.jsjcpm.com/)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金盛建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发布。
十八、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存在行贿情形的;
6.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7.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8.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9. 中标人未按规定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招标人: 广州珠江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广州金盛建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4 年1月15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我方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方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方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我方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或者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任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设计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签字。联合体投标的,“声明企业”一栏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表示为:(主)XXXX公司(成)XXXX公司...】,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
附件二:
联合体工作协议书
[联合体主办方单位名称、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施工方单位名称)为联合体主办方。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1) (联合体主办方施工单位名称):作为联合体的主办方(兼总负责方)负责本工程的施工及牵头工作。联合体其他相关方违约时,主办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
(2) (设计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设计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主办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2.本格式仅供参考,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调整。
附件三:
投标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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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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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登记日期 |
年 月 日 |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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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价格 (元/套) |
500元/套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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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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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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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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